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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政府要靠前指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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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 程晋波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安排。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对于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来说,只有态度鲜明、立场坚定、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才能真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组织和政治保障。
  亲自部署。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三线一单”和生态环境现状,有针对性地编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例会,听取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推进情况,评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效果,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举措。要按照好干部选拔标准,把那些敢担当、善担当、勤担当,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的人员选拔到生态环保、发改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岗位。
  亲自过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亲自过问、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在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基层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经常关心奋战在污染防治攻坚战战线上的干部职工,为他们撑腰打气、加油鼓劲。对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交办案件,老百姓普遍关注的蓝天保卫战、重大生态环境信访等生态环境敏感问题,本地区突出的生态环境矛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电台、报纸等,解疑释惑,亲自回应公众的诉求。
  亲自协调。要亲自协调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确保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同时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要亲自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处置生态环境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要适时组织本级生态环保、发改委、公安、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研讨会,全面分析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不断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应急联合机制。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生态环境接访活动,亲自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阐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
  亲自督办。对于生态环境污染重要案件,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工作专班,持续跟踪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对于本地区骨干企业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问题,相关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要不留情面,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督促、指导其举一反三,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院的执纪问责功能,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失职渎职人员,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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